INFORMATION

行业新闻

当前位置:首页>>新闻中心>>行业新闻

安评报告存在重大疏漏,警告+罚款!

时间:2023-09-22   访问量:1017

  大众网记者 侯祥家 通讯员 朱有祥 桂林 青岛报道

  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是安全生产的重要环节,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报告(证明),是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重要依据,对于保证企业安全生产具有重要作用。相关机构出具失实报告违反安全生产法有关规定,将对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产生误导,甚至会因此直接导致生产安全事故。

  2023年2月23日,青岛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检查青岛某工业有限公司时,发现青岛某安全技术有限公司出具的《青岛某工业有限公司EPS包装及平衡块生产项目安全现状评价报告》表明:“C#仓库与锅炉房贴临,规范距离不限,检查依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第3.4.1条注2,符合性评判为符合”。按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第3.4.1条注2,防火间距不限的条件:C#仓库与锅炉房之间规范距离不小于10m,相邻一侧外墙为防火墙且屋顶的耐火极限不低于1.00小时,其防火间距不限。经勘验,贴临锅炉房C#仓库墙体长18m、高5.5m,墙体设置两窗(高2m、宽2m)、一门(高3m、宽2.5m),整墙体为砖混结构,不是防火墙。C#仓库墙体与锅炉炉体贴临,间距2m,达不到防火间距(规范距离不小于10m)不限的条件。该报告存在标准引用错误的重大疏漏情形。

  青岛某安全技术有限公司的行为违反了《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 依据 《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十)项,结合《山东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试行)》编号291裁量档次1的规定,综合该公司的违法事实、情节,决定给予青岛某安全技术有限公司警告,并处人民币肆仟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法律法规

  《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 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违反法规标准的规定开展安全评价、检测检验的;

  (二)不再具备资质条件或者资质过期从事安全评价、检测检验的;

  (三)超出资质认可业务范围,从事法定的安全评价、检测检验的;

  (四)出租、出借安全评价检测检验资质证书的;

  (五)出具虚假或者重大疏漏的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报告的;

  (六)违反有关法规标准规定,更改或者简化安全评价、检测检验程序和相关内容的;

  (七)专职安全评价师、专业技术人员同时在两个以上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从业的;

  (八)安全评价项目组组长及负责勘验人员不到现场实际地点开展勘验等有关工作的;

  (九)承担现场检测检验的人员不到现场实际地点开展设备检测检验等有关工作的;

  (十)冒用他人名义或者允许他人冒用本人名义在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报告和原始记录中签名的;

  (十一)不接受资质认可机关及其下级部门监督抽查的。

  条文释义

  承担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职责的机构应当对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的结果负责。

  一方面,承担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职责的机构应当客观、公正、规范、专业地完成受委托事项。承担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职责的机构接受委托进行有关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必须做到客观、公正,不得与委托方存在利益交换或者其他影响其客观、公正出具报告的情形;评价、认证、检测、检验的过程必须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操作规则进行,按照规定进行记录并归档。另一方面,承担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职责的机构应当出具与实际情况相符,结论定性符合客观实际的报告。评价、认证、检测、检验的结果应当有明确依据,符合相关规则和标准,保证结果的合法性和准确性。如果报告存在失实情况,或者出具虚假报告,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机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标签

地址:山东省烟台市牟平区北关大街695号二楼

手机:15318665555 联系人:郝经理

电话:0535-6717353

传真:0535-6717353

QQ:

微信:15318665555

    友情链接:

山东安胜润安全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网站地图

网站建设:烟台云企电子商务有限公司